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

时间:2026-02-26 14:21:06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1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

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经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总投资 %。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总投资 %。

1、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 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2、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餐厅设立后,享有 元/月的工资;

④支付合伙债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与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 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的宗旨

能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并能使现有的餐厅营业额大幅的上升,充分发挥乙方的人务资源、优势并能保证,每年给餐厅带来 万以上的利润。如果当年达不到 万的利润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范围

以餐饮为主,并兼做旅游商品。

第三条 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期限

1、 餐厅房屋年租金定为 万元,即每人每年 万元,乙方每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讫 万元,如第一年利润没有达到 万元,合同自动终止。但当年餐饮的营利甲、乙双方各占 ℅。

2、关于旅游商品的`投资,甲、乙双方各投入 ℅。按利润分成。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利分配:甲乙双方各占 ℅。

2、在甲、乙双方协议之前(即: 年 月 日)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第六条 纠纷的处理

1、当双方意见不统一发生纠纷,首先要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上诉县级人民法院。

2、经营中乙方无权转让出租权,否则本合同无效。

第七条 免赔责任

因外力无法抗拒的,如地震、山洪爆发、洪水等不可抗拒的损失,乙方不承担损失,同时因为国家及法地政府的政策,需要修路,拆迁等。本合同自动作废,乙方不享受任何赔偿损失,地面所有赔偿均归甲方。

第八条 协议生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注:①在合作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的资产,如遇拆迁时,第三方赔付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

②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餐厅不能正常经营时,甲方应无条件退还当年的租金。)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此处隐藏4274个字……资及日常费用的开支均由各方共同出资承担。

2、各方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

甲方以 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 %。

乙方以 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 %。

丙方以 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 %。

3、各合作人的出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汇到甲方银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资金时,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四条 经营管理及人员管理

1、甲方代表各方对餐饮店进行全方位的经营管理,其他各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经营。

2、甲方有权对餐饮店经营所需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进行管理。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甲方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在经营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甲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 份,合作人各执 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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